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关于2010年推荐选拔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通知》(汉办[2010]102号),现就我校2010年推荐选拔卢旺达基加利教育学院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方院长任职资格
1.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
2.本科以上学历,参加工作5年以上。具有院(处)级以上工作经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3.了解孔子学院所在国国情,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法语。具有较好的外事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4.性格开朗,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流及市场开拓和运作能力,有较强的管理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熟练掌握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
二、推荐选拔程序
1、推荐
我校依据国家汉办有关要求按照2:1的比例,在全校范围选拔推荐2名人选到孔子学院总部。
2.审核和集中面试
孔子学院总部将组织专家按照“中方院长任职资格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参加集中面试。
3.录取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录取人员。如推荐人选均达到中方院长岗位要求,将同时录取,进入人才储备库,待需要时再派出。
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参加由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集中培训,集训不合格者,不予派出。
四、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工作期限和待遇
中方院长在外工作期限一般为2-4年。国外工资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2005】16号)执行。学校将保留所派出的中方院长在我校工资,并在职称、职务晋升等方面与校内教师同等待遇。
凡我校有此意愿且符合选拔条件的在编人员,请填写《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推荐表》(见附件1),于2010年3月18日17:30前交到国际汉语文化交流中心办公室(老校区行政办公楼507)。
联系人:官品 电话:023-65363670
附件:《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推荐》
http://gjxy.cqnu.edu.cn/News/Show.asp?id=397&cataID=A0004000
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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